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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山西焦化副总经理挪用公款被判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2:29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 左燕东 张庆胜 通讯员 李刚) 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却多次到澳门赌场的贵宾厅参与赌博;欠下赌债百万元,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其下属单位公款100万元归还赌债。近日,记者从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晋晓仓因犯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晋晓仓,男,1953年出生,洪洞县人。因涉嫌挪用公款2004年9月30日被省检察院逮
捕。法院经审理查明:晋晓仓在2003年10月至2004年1月多次到澳门赌博,欠澳门赌场工作人员徐强和李明浩赌债100万元。2004年2月间,晋晓仓以珠海有个朋友验资需要资金为由向古县二轻局老母坡煤矿矿长王保芳借款100万元,并承诺一个月内归还。王保芳安排会计、出纳将该矿账上100万元转到晋晓仓提供的账户,归还了赌债。2004年7月22日,晋晓仓归还了此款。

  法院认为,晋晓仓身为国有公司的副总经理,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晋晓仓在案发前已将所挪用公款全部归还,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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