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西焦化副总经理挪用公款被判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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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2:29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左燕东 张庆胜 通讯员 李刚) 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却多次到澳门赌场的贵宾厅参与赌博;欠下赌债百万元,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其下属单位公款100万元归还赌债。近日,记者从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晋晓仓因犯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晋晓仓,男,1953年出生,洪洞县人。因涉嫌挪用公款2004年9月30日被省检察院逮
法院认为,晋晓仓身为国有公司的副总经理,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晋晓仓在案发前已将所挪用公款全部归还,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