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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1日起实行新规 高校开除学生须开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2:3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今日报道,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今年9月1日起,拟被高校开除的学生将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申请召开听证会。根据近日出台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的要求,学校拟对学生处以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书面告知拟被处分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拟被处分学生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在收到学生的申请后组织召开听证会。如果拟被处分学生超过期限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拟被处分学生明确
提出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再次提出听证要求。该规定适用于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对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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