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也交全额物业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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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2: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制定出台的《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将从8月1日起实施。对于一直引起较大争议的如“小区新业主何时开始交纳物业费”等问题,此次作了明确规范。据称,此规定将重点对炒房者进行遏制。 此办法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房屋已售出,因业主原因暂未入住的,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全额交纳。据介绍,省物价局原先规定这种情况下,业主只需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用。 (王蓉 方允丰)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