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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为32种陆生野生动物家庭驯养解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3:16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王艳)6月15日,记者从省自然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局获悉,日前,省林业厅发出《关于公布全省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32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及规范其驯养繁殖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全省首批可以依法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32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通知》明确在我省境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驯养繁殖梅花鹿等32种陆生野生动物。

  这32种野生动物包括:貉,银狐(别名银黑狐),北极狐(别名蓝狐),水貂,果子狸(别名花面狸、白鼻狗、花面棕榈猫),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仓鼠(别名金丝熊),豚鼠(别名荷兰猪、荷兰鼠),海狸鼠(别名草狸獭),非洲鸵鸟(别名鸵鸟),大美洲鸵(别名美洲鸵鸟),鸸鹋(别名澳洲鸵鸟),疣鼻栖鸭(别名野鸳鸯、番鸭、南美鸭),绿头鸭(别名野鸭),环颈雉(别名七彩山鸡、野鸡、雉鸡),火鸡,珠鸡(别名珍珠鸡),石鸡(别名美国鹧鸪),蓝孔雀(别名印度孔雀、杂交孔雀),鹌鹑,虎皮鹦鹉(别名娇凤、彩凤、阿苏儿),白腰文鸟(别名十姐妹、禾谷、算命鸟、白背文鸟、尖尾文鸟),金丝雀(别名白玉鸟、卡纳利岛丝雀、芙蓉鸟、玉鸟、白玉、白燕),巴西龟,中华鳖(别名甲鱼、水鱼、团鱼、王八、鼋鱼),中国林蛙(别名哈士蟆),虎纹蛙,蝎子(别名全虫),蜈蚣(别名天龙)。 驯养野生动物须申报

  据了解,驯养繁殖列名的32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

  对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一级、二级野生动物的,须向当地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向省林业厅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省动管局提出审查办理意见,由省林业厅审批或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来源要合法

  申请办理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除公民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具备法人资格;须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环境条件、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要有保证。另外,野生动物的来源要合法,因科学研究而需要驯养繁殖且必须从本省境内野外猎捕32种列名野生动物的必须从严管理。

  本报记者王艳整理(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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