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场地不得出租停放社会车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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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3:51 新民晚报 | ||||||||
教育部六条措施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记者张宗堂)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六条措施。 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建
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凡发现地质隐患的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的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