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暗中执法有悖执法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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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5:26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6月16日电(文刚)对于海口交警交口称赞的雷达测速监控仪的作用,海口市民并不完全赞同。一些人还颇有微词:动辄罚钱、扣分,暗中执法有悖执法目的。 一位开车的朋友,看着自己的违法记录,无奈地说:“要缴纳那么多罚款,真让人心疼!”
出租车司机小王比较细心,比照报纸刊载的海口世纪大桥8天逮住3442辆车的事实,他算了一笔账:“以每宗100元罚款算,数目惊人!” 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曾梅涛律师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罚”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实现目的的“附属手段”。这就表明,执法者应该协助公民个人遵守法律,引导公民个人遵守法律。很显然,不断地“提醒”“告知”和“纠正”等措施是最好的手段,这些手段既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也可以避免交通事故产生。所以说,交警现场处罚所起到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但这种传统的执法模式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却很高。 在海口市美兰区人大工作的方先生提出,法律有3种功能警示、教育和制裁,交警现场执法很容易发挥这3种功能,而雷达测速监控仪执法则仅仅有制裁作用,没有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完)(责任编辑:林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