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官受贿一律免职并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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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5:35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规定:法官办案时,若私下接受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现金或物品,一经发现,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免职,并依法追究责任。 自治区高院同时还规定,在审判和执行部门建立廉政情况登记制度,要求承办人员每办完一起案件,都必须如实填写是否接受请吃、报销票据、接受现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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