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大陆就业条件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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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5:35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综合新华社电国台办交流局副局长贺之军15日在国台办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有关进一步简化台胞入出境手续、放宽台胞就业条件的措施已基本成熟。关于对台湾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和设立台湾大学生奖学金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正在紧锣密鼓准备中,相信不久即可出台。 台胞往来手续更简单
贺之军介绍说,不久前,胡锦涛总书记与率团来访的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先生、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先生分别举行会谈,并发表了“公报”,进一步简化台湾同胞入出境手续、照顾来大陆就读的台湾学生、扩大两岸人才交流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贺之军说:“上述这些措施是我们对台湾同胞的郑重承诺,我们会认真予以落实。”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李长友在记者招待会上介绍了公安机关进一步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措施。目前,台湾居民在大陆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入出境、居留手续。其中,在大陆居留需办理暂住加注,入出境需另外办理入出境签注。今年,将对现行做法进行调整,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对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1年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该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1年(含1年)内需临时或多次来往大陆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预计这一措施将于今年7月份正式实施。 用人单位自主聘台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在记者会上表示,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1994年发布的关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的管理规章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刘丹华指出,新规定放宽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岗位条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聘雇台湾居民,这就扩大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空间。同时放宽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应具备的条件。没有就业经历的台湾青年在大陆高校毕业后,也可以直接在大陆就业。她说,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手续也将予以简化。新规定将办理就业证的权限下放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新规定,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居民可以与大陆居民一样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