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被打致伤 博士状告警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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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5:38 扬子晚报 | ||||||||
“我保留上诉的权利!”近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社科院博士后王先生要求安贞里派出所对打人者重新作出处罚的诉讼请求。15日,还在外地出差的王先生在电话里表示,他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会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去年11月27日晚上9点多钟,王先生在安华里小区9号楼下的马路上被李某殴打。报案后,派出所以此为民事纠纷为由,对李某罚款50元。事后王先生出现长达一个月的头昏、面部软组织损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王先生认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应处15日以下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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