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公安分局被举报“作伪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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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6:09 新华网 | ||||||||||
李春明提交的这些证据几乎全部来自丰台分局在诉讼中向丰台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公安机关为李春明和于某做的笔录、110接警记录等“疑点证据”。在第一次开庭时,李春明就对丰台分局提供的证据提出了质疑:警方提供的笔录没有当事人的签字,接警记录上也有明显的改动痕迹,同时,接警记录与当事人的笔录还存在互相矛盾的地方。而法院在最终判决时,并没有对这些证据的真伪表态,为了要一个说法,李春明在上诉的同时,做出了举报的决定。 李春明提出的第一份“伪证”证据就是公安机关给他做的笔录。李春明提出,那份笔录显示的时间是2004年3月31日20时30分至21时10分,地点为丰台医院。但警察实际上是23时医院熄灯以后才到的,内容上也与他当时的陈诉不符。这份笔录上没有李春明的签字。丰台分局在法庭上曾经承认笔录时间可能有误。 还有一份证据中有明显的改动痕迹,而且在改动上没有加盖公章。这份《“110”报警救助接报登记表》中报警人姓名被改动过:原来写的是李春明工人的名字,后被人划去,改为于某。丰台分局解释,这是因为值班人员刚开始听错了。周明杰 唐山周明杰 摄 ·(责任编辑:熊红祥)(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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