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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小学要家长签保证书 学生在校违规后果自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7:14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6月16日电(沈秋平)据学生家长反映,近日江西进贤县温圳镇中心小学给每个学生发了份保证书,要求学生及家长签名。保证书规定学生在校内外活动时,一旦违反保证书上的安全规定,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很多学生家长认为,校方的这种行为是推卸责任。

  一份落款为“温圳镇中心小学”的保证书上写道:为了确保学生的安全,特立此保证
书。学生在校内外活动时,不准爬树、不准爬门窗、不准打架斗殴等,如有违犯,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保证书下方为学生及家长的签名,时间为6月6日。

  一位学生家长说,这份保证书上,不管在校外还是校内,校方只是要求学生必须遵守这些安全规定,否则后果自负。但问题在于:小学生只是孩子,没有自制能力。而小孩在校学习期间,家长无法监管,学校应当担负起这个责任。现在签了保证书,学校就可以平安无事,这让大家无法接受。尽管如此,他们担心如果不接受这份保证书将影响孩子在校学习,因此绝大部分家长最终还是在上面签了名。

  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程律师认为,此保证书内容违反了我国的有关法规,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划分,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和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完)(责任编辑:林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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