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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见成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7:24 新华网

  青海: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县锐减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见成效

  新华网西宁6月16日电(马勇、张秀花)记者从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通过计划生育新政策的实施和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青海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呈现出平衡发展的态势,其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县由2002年的22个下降到2004年的7个。

  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人员介绍,近几年来,青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虽然进入了依法行政、综合改革和优质服务的新阶段,但控制人口增长的压力仍然很大。特别是全省45个县、区、市行委中有22个县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高于全国水平。

  为尽快改变这种情况,2002年以来,重点管理三四类县成为了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各重点县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计划生育工作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与此同时,新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开始显现出效力。作为“双试点”省份之一,少生快富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切实把实惠体现到了青海农牧民群众的生活中,有力地推动了农牧民生育观念的转变。

  自2002年以来,重点县的计划生育家庭一直在全省计划生育户中占有重要比重。2004年7个重点县自愿放弃二孩和三孩生育指标的农牧民达549户,占全省自愿放弃二孩和三孩农牧民的5.1%,其中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297户,占全省领证户数的3.05%;自愿放弃生育三孩的家庭252户,占全省自愿放弃三孩总户数的24.37%。而2003年15个重点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自愿放弃生育三孩的家庭更是分别占到了全省领证户数的16.08%和54.5%。

  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青海省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奖励经费承担比例做出调整,即对农牧民独生子女家庭和牧区少数民族牧民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家庭奖励所需的经费,省与州(地、市)、县承担的比例由原来的4∶6调整为6∶4。基层计划生育干部认为,这将使由罚到奖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重点县的工作。(完)(责任编辑:林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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