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价改革方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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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7:32 扬子晚报 | ||||||||
备受市民关注的南京水价改革方案终于出台。记者从南京市政府6月15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南京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将从原来的每立方米1.90元提高到2.30元。同时,为鼓励节约用水,该市还在全省率先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水资源费每立方米上涨0.12元
新的水价改革方案取消了原自来水到户价格中征收的水厂建设费,将其并入供水价格,同时将水价构成中的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01元调整到0.13元;综合平均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015元调整为1.276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每立方米上调0.01元。调整后,南京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1.90元调整为2.30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00元调整为2.40元;工业生产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30元调整为2.60元;经营服务单位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80元调整为3.20元;特种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95元调整为3.50元。 一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试行阶梯式水价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南京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即把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分成不同的档次,实行不同的价格,目的是体现节奖超罚。据介绍,南京城市居民有73万户,出台意见前,市物价局对居民用水情况的调研显示,全市户均用水量在11.4~17.1立方米左右,抄表到户的44万户居民户均用水在8立方米左右,约95%的居民月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内。这次试行阶梯水价的对象是44万户抄表到户的市民,并将其分为三个等级。从7月1日起,每月每户居民生活用水在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的,属第一级,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收费;每月每户居民生活用水超过2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30立方米,属第二级,超过20立方米的用水量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1.5倍收费;每月每户居民生活用水超过30立方米属第三级,水费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2倍收费。 非居民生活用水超标价格大幅提高 新方案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政策。具体加价的标准为:超过计划10%(含10%)以内的,每立方米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1倍加收;超计划10%且不超过20%(含20%)的,每立方米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2倍加收;超计划20%以上的,每立方米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3倍加收。同时继续实行供水价格季节性加价政策,除居民生活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两类用水外,其他各类用水每年第三季度(即7、8、9三个月)实行季节性加价政策,其中工业用水类、经营服务用水类每立方米加价0.05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加价0.10元。 弱势群体政府给予水费补贴 水价调整后,南京市将对民政低保对象和特困企业职工实行水费补贴,按照先收后补的办法,对上述对象每户一次性补贴70元。 南京市物价局工价处的王国保处长说,南京水价改革已经酝酿了很长时间,2003年就召开过听证会,并获得省物价局批复,后由于非典和价格指数居高不下等原因一直搁浅。今年6月,整个物价涨势明显回落,才适时出台。不过,调整后的南京水价在全省13个省辖市中仍处于中下水平。颜芳 杨涌 黄红芳 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