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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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9: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兰州6月16日电(记者宋常青)车辆出事故了,将不再单纯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如果是因为驾驶员培训把关不严、报废车辆上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相关培训、管理机构甚至交警部门都要受到相应处罚。甘肃省近期实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明确界定了相关部门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甘肃省副省长罗笑虎日前在甘肃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现场会上透露这一信息。
罗笑虎说,对辖区内发生重大或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有失职、渎职情形的,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凡一年内辖区发生一次死亡2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市州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