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台湾女毒贩在穗被公开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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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9: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6月16日电(吴俊、穗法宣)台湾女毒贩程秀丽和程明丽将大量毒品藏在身上准备出境,在广州白云机场被查获。广州市中级法院15日对这两名女毒贩进行公开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两人死刑。 34岁的程秀丽和36岁的程明丽都出生在台湾高雄,初中文化程度。2001年12月11日,程秀丽、程明丽携带毒品拟乘航班从广州白云机场口岸出境,经香港返台。在安全检查时,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秀丽、程明丽随身携带海洛因和冰毒走私出境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走私毒品数量大,应依法惩处。法院于6月15日对两人进行公开宣判:程秀丽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程明丽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获的毒品海洛因2000余克和冰毒270克予以没收、销毁。(完)(责任编辑:林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