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程序:香港特首提名需要什么资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21: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基本法》限定五个基本条件 选举时间表 董建华请辞,香港特首出缺,补选成了香港政府的头号大事。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
候选人资格 按照《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获提名人士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40岁或以上、没有外国居留权,并在投票日前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另外,获提名人士必须取得至少10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亲自签署提名。 两个小争议 近日竞选人陈乙东对选委会委员资格提出质疑。他认为,选委会人数不足800人,有30多名已离开所属界别,资格有问题,陈乙东日前还到法院申请司法复核。香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认为,政府在2001年通过特首选举条例时,已经咨询过法律意见,相信是合法合宪的。由于有些选委跟立法会议员是同一个人,因此选委会人数不足800人。另一个争议是关于新任行政长官的任期。香港立法会已于5月25日下午三读通过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新修订的条例草案规定,今年7月10日举行的行政长官补选,选出的新的行政长官,任期是第二届行政长官余下的任期,即两年。(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