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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程序:香港特首提名需要什么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21: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基本法》限定五个基本条件

  选举时间表

  董建华请辞,香港特首出缺,补选成了香港政府的头号大事。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
代理其职务。行政长官缺位时,应在6个月内依法产生新的行政长官。按照特首选举条例规定,特首选举由有8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完成。香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介绍说,至香港新的行政长官补选产生前,选举事务处会进行有关编制和发表选举委员会临时委员登记册的工作,并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前期准备。根据现有资料,选举委员会当时共有33个席位出现空缺,分布于17个界别分组。选举事务处安排选举委员会补充提名及补选,完成界别分组补选确定选举委员会800人的正式委员登记册。

  候选人资格

  按照《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获提名人士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40岁或以上、没有外国居留权,并在投票日前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另外,获提名人士必须取得至少10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亲自签署提名。

  两个小争议

  近日竞选人陈乙东对选委会委员资格提出质疑。他认为,选委会人数不足800人,有30多名已离开所属界别,资格有问题,陈乙东日前还到法院申请司法复核。香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认为,政府在2001年通过特首选举条例时,已经咨询过法律意见,相信是合法合宪的。由于有些选委跟立法会议员是同一个人,因此选委会人数不足800人。另一个争议是关于新任行政长官的任期。香港立法会已于5月25日下午三读通过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新修订的条例草案规定,今年7月10日举行的行政长官补选,选出的新的行政长官,任期是第二届行政长官余下的任期,即两年。(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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