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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柱的家人向肇事司机索赔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2:12 北方新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韩殿臣)本报刊发了《王金柱被出租车撞成了植物人》的消息后,引起了许多市民的关注。王金柱的妹妹王金玲昨日告诉记者:“6月9日,我们收到了赛罕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司机张某赔偿王金柱5.1万元,肇事司机担保人和车主负连带责任。”据了解,呼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对王金柱做出一级伤残鉴定后,王金柱的家人根据继续保留诉讼权的申请,再次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张某、司机的担保人及车主一次性支付王金柱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50多万元。赛
罕区人民法院定于6月29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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