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员蹊跷死在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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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2:44 现代快报 |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玉平,你安息吧!4年了,法律终于还了你公道……”日前,拿着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书,黎克翠泪如泉涌。至此,引起重庆市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保险员死于公安局内事件尘埃落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赔偿黎克翠的丈夫王玉平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224336元、王玉平被违法留置盘问5天的赔偿金319.15元。保险员死于公安局内
2001年7月27日,家住重庆石柱县的周显凤被发现死于自家房内,场景惨不忍睹:她被人勒死后,颈部被人用自家的菜刀割断。 时年40岁的周显凤,她曾经的邻居王玉平在重庆石柱县人寿保险公司做营销员。周还将全家人的保险交给王玉平做。而就在周显凤死去的前一天,周曾打电话叫王去收保险费。时年36岁的王因此被认为有犯罪嫌疑,2001年7月28日,石柱县公安局将王叫到刑警一中队办公室进行询问。30日,王被警方留置。31日早晨7时许,王从石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五楼办公室坠楼死亡。“畏罪自杀”说疑窦重重 当时,警方的解释是,王系畏罪自杀。具体的说法是,当日早上,正在接受公安局询问的王玉平要求上厕所,趁警察不注意,撞碎5楼玻璃幕墙后跳楼身亡。 当年8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做出尸检结论:王玉平全身广泛性皮肤擦伤、裂伤、裂创、表皮剥脱、划伤、骨折等,分析为多部位接触锐、钝性物体所致,并属生前伤。针对畏罪自杀一说,王玉平的家属们当即表示不服,他们多次找到县公安局,要求确认对王留置审查的行为违法。几经周折,今年5月24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石柱县公安局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称,王玉平为什么要跳楼自杀的证据,只能由石柱县公安局举示,但石柱县公安局并没有举出证据,称其是畏罪自杀,却至今没有提交王有罪的证据;从尸检报告看,如果王的伤仅仅是跳楼时所形成的,应当说只存在于某一个侧面或几个侧面,不应当是全身性的皮肤擦伤、裂伤、裂创、表皮剥脱、划伤、骨折,并属生前伤。最后,法院依法判定,由石柱县公安局赔偿王玉平的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24655.1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