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气死”心脏病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2: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6月上旬,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起民事纠纷案,判处刘某某、孙某某赔偿罗某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10855元。刘某某、孙某某是萧县王寨镇农民。2003年4月1日,罗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孙某某因地界纠纷,发生吵骂。罗某某回家后,约几分钟发生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罗某某经徐州医学院诊断为:间质性心肌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法院认为,虽然罗某某的死因系其本身患有心脏病,但双方争吵是罗某某死亡的诱因,因此刘某某、孙某某应对罗某某的死亡后果承担35%的赔偿责任。 (张成伍 张超 丁家平 本报记者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