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可作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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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2: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记者16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今后,“工资条”可以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劳动保障部日前发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
这位负责人强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刘羊旸)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