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2: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基本法附件一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基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举委员会共800人,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
从6月3日至6月16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补选接受候选人提名。获提名人士必须取得至少100位选举委员会委员亲自签署提名。如最终只有一位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选举主任将公开宣布该候选人自动当选行政长官人选。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