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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管部门规定大吨小标10月1日前必须复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3:2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一宁、赵一非记者吴艳霞)日前,省公安交通管局透露,我省2005年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日前已经出台。今年,治超执法部门将对超载严重的车型、路段、地区、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公路沿线的小煤场进行重点监管和治理,力争到年底将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以下,确保全省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得到更正。

  据了解,在今年的治超行动中,我省的治超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禁止
超限超载车辆在全省境内通行,重点治理短途超限超载车辆。对全国治超办和省治超办公布的超限超载重点监管车型,治超执法部门将逢车必检,进行重点监管。省治超办还将定期公布超限超载严重的市、县、路段,执法部门将进行重点治理。相关部门要求,“大吨小标”车辆必须在今年10月1日以前恢复吨位。车主于10月1日前主动恢复吨位的,不再追缴未恢复吨位前应缴纳养路费的差额部分。

  根据这个方案,车辆改装企业、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及以各种名义建立起来的货物分装场,将作为今年我省治超的重点监管对象。对于不符合2005年4月1日实施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要求的新增车辆,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发放车辆牌照,杜绝非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对于非法改装车辆,治超执法人员将强制恢复原状并处罚款。擅自改变车厢长度等改装营运货车行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治超执法人员将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查处后二次非法改装的恶意超限超载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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