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提名结束 曾荫权自动当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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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3:38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16日电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16日结束,曾荫权成为唯一获得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并当选为新的行政长官人选。香港署理行政长官唐英年表示,他会尽快将特首补选结果提交国务院。 曾获唯一有效提名
负责此次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事务的选举主任朱芬龄法官16日下午5时30分宣布:为期两周的提名期于今天下午5时结束,在收到的6份提名表格中,只有曾荫权1人为有效提名的行政长官候选人,曾荫权获得了选举委员会796名委员中674位选举委员的提名支持。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23条和第28条,宣布曾荫权在2005年行政长官选举中胜出,当选为新的行政长官人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选举是公平诚实的 负责进行及监督选举的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胡国兴法官表示,此次选举的各项安排和程序符合基本法、《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及其他有关法例的规定,是公平、公开、诚实的。他宣布:“这次选举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新的行政长官人选经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后,将正式成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今年3月12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因健康原因向中央请求辞去行政长官职务并获得批准。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特区有关法律的规定,香港特区须在7月10日前选举新的行政长官。 严格按照基本法施政 今年61岁、曾任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6月2日正式宣布参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公布施政纲领时表示:将严格按照基本法,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国家与香港的整体和长远利益。 根据今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的解释,以及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的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此次行政长官补选选出的新的行政长官,其任期是第二任行政长官余下的任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