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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工资条”可认定劳动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3:4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劳动保障部日前发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穴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雪、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
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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