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疑点未能枪下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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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3: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凶手”16年前被枪决 “死者”尚在》追踪 当年作为滕兴善的辩护人之一的滕野,日前向记者介绍了当年滕兴善一案中存在的诸多关键性疑点。就这些疑点,当地干部群众、辩护人虽曾多次向办案人员反映,且一一写进
疑点一 手捂被害人怎会致颧骨骨折滕野介绍说,当年滕兴善向办案人员交代,自己是用手捂死被害人后,再肢解分尸的。但当年怀化地区公安处的尸检报告说“死者颧骨骨折”。“显然,死者受钝器打击头部,才会使颧骨骨折;而用手捂死者,是不可能造成其颧骨骨折的。”滕野分析说。 疑点二 碎尸的斧头怎么验不出人血来据滕野介绍,当时滕兴善交代用一把斧头碎的尸,作案后斧头一直放在弟弟家楼上,再也没用过。1988年5月13日,中山医科大学法医物证第27号检验鉴定书结论为:“从斧头上提取的可疑斑迹未见有人血。”这就证明,这把斧头不能认定为滕的作案工具。 疑点三 一张小照片怎能定颅像结论1988年1月23日辽宁铁岭地区公安局213研究所出具的第97号鉴定书,对麻阳碎尸案死者颅像鉴定结论这样写道:“送检颅骨与嫌疑人石小荣人像(当时麻阳警方将死者颅骨,以及石小荣一张“生前”小照片送检),经重合检验,因人像头部很小,放大后上颌左第一、第二齿缝较大,与颅骨不符。”鉴定结论紧接着又说,“其他各项指标均重合一致,可定为同一人,如能补充一张比较大的人头像更能提高检验的准确性。”滕野对记者说:“很明显,这个结论并不很肯定。怎么能根据这个鉴定来定论呢?” 疑点四 河里涨大水怎上得了“河心岛”滕野告诉记者,当年“湖南水文总站陶依水文站”专门为该案出具了一份证明,证实1987年4月下旬,麻阳降大雨,锦江河涨水。从滕兴善所居住的马兰村到所谓“杀人抛尸现场”的马兰洲上,惟一一条枯水时可以通行的小路,此时已完全淹没在洪水中。 “如按办案机关的说法,滕兴善追石小荣到马兰洲上,再杀人、碎尸,那么就只有两种可能——石小荣先从洪水中游到马兰洲,滕兴善再拿凶器,跟着游过去追杀她;或者两人都租船过去到洲上。而这样的案发过程,显然是非常可笑、完全不可能。”滕野对记者说。 疑点五 河中的尸块怎么会往上游漂滕野说:“滕兴善一案有很多疑点,但最明显最不该忽视的一点是:在警方认定为‘杀人抛尸’现场的马兰洲的上游,有多名群众反映看到过女性尸块。可惜办案人员先入为主,没有重视这个至关重要的情况。”“水中漂浮的物体,只会从上游往下游漂。滕兴善在马兰洲杀人抛尸,尸体绝对不会跑到马兰洲上游去。这个人人都知道的道理,当时办案人员却听不进去。”滕野向记者感叹。 疑点六 心地并不坏怎会为百元起杀机记者看到,当年的《申诉状》中,对滕兴善的作案动机也提出了质疑。《申诉状》写道:“公安局郎同志送出来的滕兴善的收账单中,欠兴善款者,不仅人多,且金额也大……”《申诉状》认为,滕兴善不可能为了石小荣偷他100元钱而动杀机。尽管此案疑点重重,也没有引起办案人员的注意,最终还是没阻止滕兴善被押赴刑场。滕野说:“有人看到,滕兴善在刑场还喊冤呢!” 据羊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