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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当选新行政长官人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3:44 东南早报

  香港特首选举

  早报讯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昨日结束,曾荫权成为惟一获得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并当选为新的行政长官人选。

  当选新行政长官人选

  负责此次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事务的选举主任朱芬龄法官昨日下午5时30分宣布:为期两周的提名期于下午5时结束,在收到的6份提名表格中,只有曾荫权1人为有效提名的行政长官候选人,曾荫权获得了选举委员会796名委员中674位选举委员的提名支持。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23条和第28条,宣布曾荫权在2005年行政长官选举中胜出,当选为新的行政长官人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负责进行及监督选举的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胡国兴法官宣布:“这次选举结果是合法有效的。”新的行政长官人选经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后,将正式成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按惯例报请中央任命

  按程序,选举事务处宣布曾荫权当选后,署理行政长官唐英年会把选举结果报请中央,让下周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然后按惯例,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向曾颁授行政长官委任状。

  外界估计,曾荫权将于下周三至周六之间往北京接受任命,程序将依惯例进行。据悉,他将在北京停留两三日,届时除了正式的任命仪式外,他将会获得不少中央领导人接见及祝贺。政界人士表示,曾荫权大有机会在7月1日即香港回归八周年纪念日宣布就职,然后向中央提交包括新政务司司长人选在内的三司十一局等主要官员名单,由中央委任。

  获压倒性710名选委支持

  曾荫权前日挟着710名选委支持的强势,正式参选行政长官,向选举事务处递交674名选委提名及36份支持同意书,并获选举事务处核实,成为至今惟一的合格候选人。

  在完成报名程序后,曾荫权说:“这些支持承载着很多不同界别的香港人士对我的期望、嘱咐和祝愿。我自己觉得心情很兴奋,亦感觉到有更加多的承担。他们对我的支持,是反映香港广大市民对我的认同和支持。我一定会尽力而为。”

  由于曾荫权已成功取得超过697名选委支持,有意参选的香港民主党主席李永达及立法会金融服务界议员詹培忠,前日已相继宣布落败,承认未能取得100名选委提名。

  竞选策略非常成功

  支持曾荫权的选委来自不同界别,当中既有商界名人,例如李嘉诚父子、郭炳江、李兆基、何鸿遷、陈启宗等的提名;又有政界官员,如财政司司长唐英年、教统局局长李国章的支持;而如全国人大常委曾宪梓,以及大部分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立法会议员、港九新界区议会,亦主动为他提名。甚至连4名民主派人士,立法会议员刘千石、郑经翰、陈伟业,社福界选委狄志远亦放弃他人,支持曾荫权。

  若以具体界别计,曾荫权共获得15个界别的全票支持。这些界别选票已超过四分之一,达到223票。

  此外,他更获得立法会过半议员的支持,以高支持度的姿态从补选中胜出。

  今年3月12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因健康原因向中央请求辞去行政长官职务并获得批准。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特区有关法律的规定,香港特区须在7月10日前选举新的行政长官。

  今年61岁、曾任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6月2日正式宣布参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公布施政纲领时表示:将严格按照基本法,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国家与香港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的地位,担当内地与世界的桥梁角色,建设一个安定繁荣、令港人引以自豪的香港。

  根据今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的解释,以及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的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此次行政长官补选选出的新的行政长官,其任期是第二任行政长官余下的任期。(宗禾)

  曾荫权获委任行政长官流程

  6月15日选举主任收到曾荫权的报名表格核实已获最少一百名选委的有效提名曾获确认为候选人

  6月16日提名期截止,只有曾荫权一人为有效候选人,选举事务处宣布曾自动当选,并会尽快把选举结果刊宪

  未知署理行政长官唐英年把选举结果报请中央

  

  下星期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有关任命曾荫权最快于下周末前往北京,按惯例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颁发任命书曾荫权正式上任行政长官后,可提名并报请中央任命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

  新闻背景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今年3月12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因健康原因向中央请求辞去行政长官职务并获得批准。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特区有关法律的规定,香港特区须在7月10日前选举新的行政长官。

  5月25日,曾荫权宣布参加行政长官补选,并向国务院请辞政务司司长职务。6月2日,在国务院正式批准曾荫权辞去政务司司长职务后,曾荫权正式启动其行政长官参选工程,并公布参选政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基本法附件一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基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举委员会共800人,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以及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等各界人士组成。

  从6月3日至6月16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补选接受候选人提名。获提名人士必须取得至少100位选举委员会委员亲自签署提名。如最终只有一位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选举主任将公开宣布该候选人自动当选行政长官人选。

  根据今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的解释,以及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的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此次行政长官补选选出的新的行政长官,其任期是第二任行政长官余下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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