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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抢人”骗众人见义勇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4: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行人和电动车相撞后,车主的一声喊叫让打工仔挨了打也给热心人带来了麻烦

  记者宋永坤实习生董馨

  昨日,营门口立交桥发生一起行人和电动车碰撞事故,但就是这起简单的纠纷,引起一场轰动营门口的“抢劫”事件———撞车的男子听到电动车主一声“赔起”,拔腿就跑,
电动车主“灵机一动”高喊“抢人”。随即,见义勇为的群众一起上前,撞车男子被打得鲜血长流……

  撞车想跑她灵机一动喊“抢人”

  昨日上午10:30,市民陈女士骑电动车快速经过营门口立交桥时,突遇打工仔王光敏蹿出。紧急刹车中,陈女士连人带车栽倒在地。“咋个走的路,把车子扶起来!”王光敏顺从地上前扶起车。陈女士发现电动车的刹车把子脱落了。“咋个说,赔起!”

  一听陈女士要他“赔起”,王光敏转身就走。“想跑!”陈丢下电动车就追。见对方追来,王光敏加快步伐翻过绿化带栏杆,扔掉拖鞋,光着脚狂奔而去。“有人抢东西!”陈边追边喊。

  众人齐追他被当“贼”打趴在地

  听到“抢人”的喊声,瞬间就有几十名路人向逃跑的王光敏追去!“抓贼啊!抓贼啊!”吼声此起彼伏,追贼人群黑压压一片靠近王光敏。就在这时,一骑自行车的男子见王近了,便骑车一头撞去,骑车男子一把抓住工光敏的衣领:“抢了人还想跑?”该男子一拳打向王的鼻梁,顿时,王鲜血直流。随后追至的群众也纷纷挥起拳头:“大白天抢人,打死你娃!”

  “我没抢东西!”王光敏一边捂头一边辩解。“还敢狡辩!”一男子一拳打去,王当即倒地。紧急关头,目睹了事件发生经过的王先生赶到,他拨开人群大喊一声:“他确实没抢东西,打不得!”众人面面相觑:“他真没抢人?”疑惑中众人罢了手。

  躺在地上的王光敏爬起来,一声不吭,踉踉跄跄地走出人群,可走出10米远,就倒地不起……

  电动车车主为抓住他所以出此下策

  这时,大喊“抢人”的陈女士也已赶到现场。在众人的指责声中,她解释说,当时她的车子被王撞坏了,他“没个说法就想跑”,所以只得出此下策喊“抢人”,希望以此吸引众人帮忙抓住王。“当时我只想抓住他,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

  上午11时许,抚琴路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现场,随后将王光敏送到了西区医院治疗。从惊恐中醒过神来的王光敏说,他从大英县来成都10年了,老老实实打工,老老实实做人,从没做过“对不起良心的事”。当时,他听到要赔钱吓到了所以才逃跑的,没想到竟遭来一顿毒打。

  办案警官参与打人者一并受罚

  据附近商家称,平时营门口立交桥下经常发生抢劫事件,群众对“偷抢”这两个字眼十分痛恨,也十分敏感。当时,大家听到“抢人”的喊声,都奋不顾身追去,恨不得追上“贼”把他生吞活剥了,“哪晓得事情不是那么回事,大家都被那女的耍了。”

  据抚琴路派出所郭警官称,由于陈女士谎报“抢劫”,造成了王被误打,因此,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等王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陈和参与打人的群众都会受到相应处罚。而一些市民认为,由于陈谎报抢劫,路人才拔刀相助,他们是见义勇为者,因此所有后果都应让陈负责。另一部分市民则认为,“盲目见义勇为者”也应担责。

  律师说法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吴顺文律师:法律并没有赋予任何公民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的权利,公民在遇到违法犯罪时,应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或报警。而此案中,群众是在电动车主的误导下,实施了“盲目见义勇为”行为,致使群众对所谓的“抢匪”采取了过激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电动车主承担全部责任。而“盲目见义勇为”群众则应从中吸取教训。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李于彪:“电动车主误导群众才使群众“盲目见义勇为”,被误伤的伤者治疗费肯定应由电动车主承担。”同时,电动车主还侮辱了行人的人格,并误导群众,已上升成为治安案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见义勇为虽然值得称赞,但采取过激的手段制止违法犯罪,对他人的合法人身权益造成了伤害,打人者依然应给予文中的行人适当的赔偿。

  快评

  冤也不冤

  晓聪

  大家都知道“狼来了”的故事,骗取别人的好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到最后“反误了卿卿性命”。骑电动车的女士被人撞倒,因急于抓住逃跑的“肇事者”索赔,只不过临时用了招“狼来了”,结果却落了个“倒赔钱”的结局,说起来有点冤。

  按理说,好心该有好报。路上遇见抢贼,见义勇为去抓抢匪,事后没得到表扬不说,还要为小偷“敷汤药”,让人好不郁闷,这说起就更冤。

  其实,骑车被撞倒,找人索赔理所应当,但仅仅为了一点小事不惜兴师动众,随便利用别人的好心,让众人在“见义勇为”之后还跟着挨罚,这样的“灵机一动”不能说没有自私,实在是不应该。而群众的“见义勇为”行为本身是值得称赞的,但因发生了“拳脚相向”之事,即使打的是真小偷恐怕也难脱干系。前不久不是就发生过被打死的小偷家属向见义勇为者索赔的事件吗?说到这,冤中其实也有不冤。

  那么,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不幸的时候,怎么做才能最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又不伤害别人的权益?当你见义勇为时,能否“手下留情”,冷静一些?这则新闻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反思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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