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抗诉 再审陈国富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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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4:4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备受各界关注的原大竹孔家沟煤矿董事长陈国富因涉嫌贪污、挪用资金、私藏枪支弹药一案,因省检察院对达州中院的终审判决提起抗诉,昨日在达州中院开庭再审,并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陈国富因犯三项刑事重罪而被大竹县法院判缓刑一事,在当地产生了很大影响,后在省人大、省高院、省高检的个案督办下,进行过重审。经群众举报,全国人大对此
昨日,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陈国富一案从2003年起,已是六次开庭审理了,这在达州司法历史上是罕见的。本报记者新闻背景:2003年1月,大竹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大竹县孔家沟煤矿原董事长陈国富犯有贪污56万、挪用资金160万、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三项刑事罪。2003年3月,大竹县法院认定陈国富犯有挪用资金160万、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法学界人士认为系典型重罪轻判,大竹县检察院立即提出抗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