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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医疗机构收费要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5:05 山西晚报

  本报6月16日讯(记者高萱)随着新《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出台,从7月1日开始,太原市医疗机构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这是记者从今日召开的太原市实施《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后,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政府指导价格和实际执行价格等。当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时,
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患者如发现医疗机构收费有问题时,可向太原市物价局和卫生局举报。太原市物价局的举报电话为12358,太原市卫生局的举报电话为4081007。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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