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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公斤炸药堆在民房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5:20 重庆晚报

  本报讯近两年来,璧山县大路镇新房村村民在经过路旁一土墙房时,大都会多盯两眼——这座不起眼的土房内,储存着该村4家采石场的数百公斤炸药。记者发现,“炸药库”距最近民房不足50米,离经常爆破作业的采石场更近,均远远低于规定标准。采石场老板朱绍荣对记者称:“库房所有手续都是通过审批的!”

  15日中午,记者接群众举报前往调查。该土房位于新房村一社马路旁。堂屋内有位8旬
老翁在睡觉。堂屋左间就是“炸药库”,木门,有两把铁锁。土房背后,是两家采石场。

  记者进屋,在库房门前来往走动,熟睡老翁丝毫不觉。叫醒老翁,才知其耳背,且反应迟顿。问了半天,得知他是朱绍荣的父亲。房里只有他一人,其余人吃饭去了。

  马路对面,有3间民房。相距最近的女房主自称朱是她侄儿。她承认,采石场爆破时,她家有轻微震感。记者发现,她家与“炸药库”直线距离不超过50米。“天天睡在炸药库旁,怕不怕?”她称,仓库有民警来检查过,朱有合法手续,还安有报警器,“应该没事哟!”

  下午,朱绍荣赶到。他称,炸药使用许可证、储存许可证早在2003年6月就办好了,相关证件全在大路镇派出所。他随后向记者出具最近一次买炸药的购货单:黑火药216千克,雷管600发,时间是2005年4月13日。

  按规定,采石场建炸药仓库(储存室),必须遵照《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执行,由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颁发《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标准》规定,存量小于500千克的炸药库,90米范围内不得有零散住户,库房距爆破点至少300米,还应有消防池、防雷设备等。

  大路镇派出所证实,该炸药库确有合法手续,但专职民警不在,无法出示。对该库房不符安全标准,该所负责人予以默认,称农村住房相对集中,“若严格按标准执行,恐怕很难找出个合格的。”至于为何该炸药库有合法手续,他称这是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他们无权过问。

  昨晚7时,记者辗转联系上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爆专职民警冉某。他先是称该库房没办相关手续,后又称今年5月检查时才发现其违规采矿,相关爆破手续已宣布作废。该炸药库是否符合安全标谁?若不符合,为何颁发相关许可证?冉拒答并挂断电话。该治安大队指导员称,因民爆工作由冉某专管,他不便发表意见。

  (记者 朱亮 吴子敬)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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