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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被毙“受害者”仍健在》追踪(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5:20 重庆晚报
《“凶手”被毙“受害者”仍健在》追踪(组图)
《“凶手”被毙“受害者”仍健在》追踪(组图)
《“凶手”被毙“受害者”仍健在》追踪(组图)
  “当时,这个案子存在许多疑点,经不起推敲。但还是没有改变滕兴善被判死刑的现实。”当年作为滕兴善的辩护人之一的滕野,日前向记者介绍了当年滕兴善一案中存在的诸多关键性疑点。而这些疑点,当地干部群众、辩护人曾经多次向办案人员反映,且一一写进1989年1月24日由他交给湖南省高院的《申诉状》之中。其中,最关键的是六大疑点。手捂被害人怎会致颧骨骨折

  滕野介绍说,当年滕兴善向办案人员交代,自己是用手捂死被害人后,再肢解分尸的。但当年怀化地区公安处的尸检报告说:“死者颧骨骨折”。“显然,死者受钝器打击头部,才会使颧骨骨折;而用手捂死,是不可能造成颧骨骨折的。”滕野分析说。碎尸的斧头怎验不出人血来

  据滕野介绍,当时滕兴善交代用一把斧头碎的尸,作案后斧头再也没用过。1988年5月13日,中山医科大学法医物证第27号检验鉴定书结论为:“从斧头上提取的可疑斑迹未见有人血。”这就证明,这把斧头不能认定为滕的作案工具。一张小照片怎能定颅像结论

  1988年1月23日辽宁铁岭地区公安局213研究所,出具的对麻阳碎尸案死者颅像鉴定结论这样写道:“送检颅骨与嫌疑人石小荣人像(当时麻阳警方将死者颅骨,以及石小荣一张“生前”小照片送检),经重合检验,因人像头部很小,放大后上颌左第一、第二齿缝较大,与颅骨不符。”鉴定结论紧接着又说,“其他各项指标均重合一致,可定为同一人,如能补充一张比较大的人头像更能提高检验的准确性。”

  滕野对记者说:“很明显,这个结论并不很肯定。怎么能根据这个鉴定来定论呢?”河里涨大水怎上得了马兰洲

  当年“湖南水文总站陶依水文站”出具的证明,证实1987年4月下旬,麻阳降大雨,锦江河涨水。“如按办案机关的说法,滕兴善追石小荣到马兰洲上,再杀人、碎尸,那么就只有两种可能———石小荣先从洪水中游到马兰洲,滕兴善再拿凶器,跟着游过去追杀她;或者两人都租船过去到洲上。而这样的案发过程,显然是非常可笑、完全不可能。”滕野对记者说。河中的尸块怎么会往上游漂

  滕野说,“在警方认定为‘杀人抛尸’现场的马兰洲的上游,有多名群众反映看到过女性尸块。可惜办案人员先入为主,没有重视这个至关重要的情况。”心地并不坏怎为百元起杀机

  《申诉状》写道:“公安局郎同志送出来的滕兴善的收账单中,欠兴善款者,不仅人多,且金额也大……”《申诉状》认为,滕兴善不可能为了石小荣偷他100元钱而动杀机。

  尽管此案疑点重重,也没有引起办案人员的注意。最终还是没阻止滕兴善被押赴刑场。滕野说:“有人看到,滕兴善在刑场还喊冤呢。”

  据羊城晚报:当年同监人回忆 他在牢房天天喊冤

  6月上旬,记者采访到了当年与滕兴善关在同一监房的陈功良。回忆起当时的情形,陈功良直摇头,不断感叹滕兴善的悲惨命运。他说:“他(滕兴善)在和我关在一起之前就已经承认‘杀人’了的,哎,不承认不行啊,顶不住啊……”

  陈功良说:“滕兴善说自己是冤枉的,说根本不认识那个女的。他天天趴在那个铁栏杆的口子上喊冤枉!他还说我打牌不是什么大事,不要紧的,要我出去了告诉外面的人(滕的家人)一定要帮他伸冤。他没有杀人,是被冤枉的。”

  据羊城晚报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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