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一排违建房子 养活一溜违规馆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6:0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核心提示

  成都市青羊区太升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有条街名为三桂前街。街道一侧,建有一排平房,现有32家餐馆和1家书店在经营。但令人惊奇的是:这里有近30家餐馆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只有少数餐馆在顾客能看见的地方张贴有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相关证照不齐,这排“餐饮房”为何能如此放心大胆地经营呢?

  现场暗访

  商家

  不缴费一样做生意

  说起三桂前街的“餐饮房”,附近居民众口一词:“这排房子是违章建筑。”一饭馆老板见记者前来“租房”,热情招呼入座,说租这里的房子很“划算”,每月除了缴租金外,什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统统不用管。至于缴税,老板说,每月缴几十元清洁费就行了,根本不用缴税。当问及如果有部门来检查时,他说“可以马上打电话给街办”。当被问及房子的业主是谁时,有人说“好像是统建办”;也有人说是一家叫“众达兴的公司”,因为缴的钱就是给他们。

  三方说法

  街办

  我们的责任是监督

  在太升路街办,一名姓史的街办市容环境科科长称,不知“餐饮房业主是谁”,至于种种违规情况,他说:“我个人认为,职能部门负责颁发证照,他们许可我们就许可。”

  史科长称,三桂前街的“餐饮房”肯定是临建。这一片拆的时候最早是统建办在管。拆迁完毕,三桂前街四处是垃圾。史说:“我们就跟统建办说,不管是绿化也好,卫生也好,反正要管起来。统建那边就说干脆修成临建,然后出租,就驻进来一些商家。”

  证照不齐,怎么能经营?史强调:“街办不是办证机关,我们就是把这些情况向环保卫生部门进行反映。”在回答“餐饮房”的出现街办是否有责任这一问题时,史说:“我们的责任就是监督,统建办把房子修好了,招租入场,通知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对经营场所、经营部门、证照的许可进行验证。”

  采访过程中,史科长多次声明:“是不是统建办在管我不晓得,但这个房子是他们修的我晓得。”

  统建办下属公司

  “主要听从了办事处”

  面对记者的采访,市统建办房屋拆迁工地整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一名叫吴必华的负责人说,他们是市统建办的下属单位,三桂前街的房子是今年2月份建成的,当初的出发点就是为了整治当地的脏乱差。吴必华说,土地的业主方是兴蓉公司,统建办负责的拆迁,他们只是土地代理业主,但不是房屋的业主。他说,当时是太升路街办介绍了一家叫众达兴房屋经济有限公司与他们接洽,之后,包括市统建办、太升路街办、众达兴公司以及文化宫4家单位协商,由众达兴公司和文化宫共同投资搭起了临时建筑,“我们没有出钱”。吴必华承认搭建时没有任何报批手续,因为“随时都可能拆了房子”。作为代理业主,是否应当对临建无序状况承担责任?吴必华说确有“不符合章程的地方”,不过他认为都是“一味听从了街办的要求”。他一再向记者强调,“就这一两天让店关门,不再经营”。

  半个业主

  平常工作有点“水”

  成都市众达兴房屋经济有限公司负责人白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原委”:“那一片2004年初才拆完,居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多得不得了。平时我们跟街办、文化宫那边有些工作上的来往,所以就和文化宫一起投资修了这排房子。”白星说,“餐饮房”成都文化宫方面的投资占1/3,“我们最多算半个业主”。白星坚称“餐饮房”是临建而非违建,至于是否报批报建,他认为:“我不是搞修建的。这个房子也不存在报批报建的问题。”

  至于某些商家没有卫生许可证,白星说:“不一定都要贴出来。而且商家组合不停在变,今天这两个是一家,明天那两个是一家。工商执照也正在办。”

  32家餐馆,哪些属于众达兴管理?白星往椅子上一靠,面带微笑:“这个问题?我真的记不清楚了。我们平常工作有点水,东一下西一下的,确实记不清。”

  “餐饮房”的情况,众达兴究竟该不该负责?又如何负责?白星慨然表态:“如果居民提意见,相关部门觉得要处理,合适也好,不合适也好,不管对不对,我们都执行。”至于收费问题,白星的态度是:“任何事情都需要费用,我们的初衷是好的。至于说居民不能接受,舆论监督认为不合理,我们改正就行了。我们其实最多也是房东,卫生、经营方面,我们也只能协调,尽量办。”

  规划局

  不申报手续违法

  对成都市众达兴房屋经济有限公司负责人白星“此地不存在报建报批”的说法,成都市规划局执法监督局一负责人给予明确答复:如果在没有任何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建筑施工,无论是新建还是扩建,都是违法。他说,临建建筑必须到市规划局办理申报手续,首先要取得土地确认资格。如果一旦属实,由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查处。

  新闻链接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六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建设计划、设计任务书和其它批准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定点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建设地点及范围,发给“定点通知书”。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划拨土地的,报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各项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在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缴纳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早报记者吴晓玲李庆摄影韩杰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父 亲 节
送给父亲节日礼物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