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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疑点未能枪下留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6:12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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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大疑点未能枪下留人稿件来源:成都日报2005-6-17 4:34:43

  滕兴善案追踪

  昨日,令人震惊的滕兴善案经媒体披露后,在读者和互联网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记者继续深入挖料,进一步了解案件当时的情形,并获得了一张可能是“唯一”的滕兴善生前照片。

  “当时,这个案子存在许多疑点,经不起推敲。但还是没有改变滕兴善被判死刑的现实。”当年作为滕兴善的辩护人之一的滕野,向记者介绍了当年滕兴善一案中存在的诸多关键性疑点。而这些疑点,当地干部群众、辩护人曾经多次向办案人员反映,且一一写进1989年1月24日由他交给湖南省高院的《申诉状》之中。其中,最关键的是六大疑点。

  滕野告诉记者:“滕兴善被判死刑后,我把《申诉状》送到(怀化地区)中院、(湖南省)高院。中院也有法官说这个案子有问题,是谁说的,我记不清楚了。省高院,是一个姓刘的庭长接待我的,他看了材料后就说:‘研究研究,看看判个死缓还是怎样’。可惜后来还是行动了(执行死刑)。”

  疑点一手捂被害人怎会致颧骨骨折

  滕野介绍说,当年滕兴善向办案人员交代,自己是用手捂死被害人后,再肢解分尸的。但当年怀化地区公安处的尸检报告说:“死者颧骨骨折”。“显然,死者受钝器打击头部,才会使颧骨骨折;而用手捂死,是不可能造成颧骨骨折的。”滕野分析说。

  疑点二碎尸的斧头怎验不出人血来

  据滕野介绍,当时滕兴善交代用一把斧头碎的尸,作案后斧头一直放在弟弟家楼上,再也没用过。1988年5月13日,中山医科大学法医物证第27号检验鉴定书结论为:“从斧头上提取的可疑斑迹未见有人血。”这就证明,这把斧头不能认定为滕的作案工具。

  疑点三 一张小照片怎能定颅像结论

  在滕野提供的《申诉状》以及滕燕姐弟的《刑事申诉书》中,记者看到,1988年1月23日辽宁铁岭地区公安局213研究所出具的第97号鉴定书,对麻阳碎尸案死者颅像鉴定结论这样写到:“送检颅骨与嫌疑人石小荣人像(当时麻阳警方将死者颅骨,以及石小荣一张‘生前’小照片送检),经重合检验,因人像头部很小,放大后上颌左第一、第二齿缝较大,与颅骨不符。”鉴定结论紧接着又说,“其他各项指标均重合一致,可定为同一人,如能补充一张比较大的人头像更能提高检验的准确性。”

  滕野对记者说:“很明显,这个结论并不很肯定。怎么能根据这个鉴定来定论呢?”

  疑点四 河里涨大水怎上得了马兰洲

  滕野告诉记者,当年“湖南水文总站陶依水文站”专门为该案出具了一份证明,证实1987年4月下旬,麻阳降大雨,锦江河涨水。从滕兴善所居住的马兰村,到所谓“杀人抛尸现场”的马兰洲上,唯一一条枯水时可以通行的小路,此时已完全淹没在洪水中。

  “如按办案机关的说法,滕兴善追石小荣到马兰洲上,再杀人、碎尸,那么就只有两种可能——石小荣先从洪水中游到马兰洲,滕兴善再拿凶器,跟着游过去追杀她;或者两人都租船过去到洲上。而这样的案发过程,显然是非常可笑、完全不可能。”滕野对记者说。

  疑点五河中的尸块怎么会往上游漂

  滕野说,“滕兴善一案很多疑点,但最明显、最不该忽视的一点是:在警方认定为‘杀人抛尸’现场的马兰洲的上游,有多名群众反映看到过女性尸块。可惜办案人员先入为主,没有重视这个至关重要的情况。”

  记者看到,在滕野当年交给湖南高院的《申诉状》中,有这样的文字:“1987年4月21日,船工王明正等六人于漫水渡口(位于马兰洲上游)发现一无头、无腿的女尸漂浮于河中……”

  “水中漂浮的物体,只会从上游往下游漂。滕兴善在马兰洲杀人抛尸,尸体绝对不会跑到马兰洲上游去。这个人人都知道的道理,当时办案人员却听不进去。”滕野向记者感叹。

  疑点六 心地并不坏怎为百元起杀机

  记者看到,当年的《申诉状》中,对滕兴善的作案动机也提出了质疑。《申诉状》写到:“公安局郎同志送出来的滕兴善的收账单中,欠兴善款者,不仅人多,且金额也大……”《申诉状》认为,滕兴善不可能为了石小荣偷他100元钱而动杀机。

  尽管此案疑点重重,也没有引起办案人员的注意。最终还是没阻止滕兴善被押赴刑场。滕野说:“有人看到,滕兴善在刑场还喊冤呢。”

  当年同监人在牢房日日喊冤

  6月上旬,记者在赴湖南麻阳采访的过程中,颇费周折,采访到了当年与滕兴善关在同一监房的陈功良。陈功良告诉记者,1987年他是因为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收审。在被关进去的第二天,滕兴善也被关进了同一监房,他们一起关了四天。回忆起当时的情形,陈功良直摇头,不断感叹滕兴善的悲惨命运。他说:“他(滕兴善)在和我关在一起之前就已经承认‘杀人’了的,哎,不承认不行啊,顶不住啊……”

  据陈功良说:“滕兴善说自己是冤枉的,说根本不认识那个女的。他天天趴在那个铁栏杆的口子上喊冤枉!他还说我打牌不是什么大事,不要紧的,要我出去了告诉外面的人(滕的家人)一定要帮他伸冤。他没有杀人,是被冤枉的。”

  前妻张某从来不信他会杀人

  在记者采访滕兴善当年妻子张某的过程中,她一直反复强调的一句话就是:“我从来都不相信他(滕兴善)会杀人。”

  张某向记者反映,当年和滕兴善在拥有一儿一女的情况下,两人感情还不错,只是因为婆媳关系一直很不融洽,才不得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事隔多年,张某仍不断地向记者表示,滕兴善是个很善良的人,她说:“他(滕兴善)怎么可能去杀人呢?他连打我都不会,每次他妈妈要他打我的时候,他总是锁上房门,用手拍几下床板,假装是打了我骗骗他妈妈。从来没有真正动手打我。”张某还向记者提供了一张自己一直珍藏的滕兴善照片,这有可能是滕兴善留在人世“唯一”的一张照片。这张照片破损严重,但依然看得出滕兴善穿着军装,气宇轩昂。

  据滕兴善的大哥滕兴本介绍,由于家贫,滕兴善12岁就辍学在家务农,20岁参军,23岁退伍不久就进麻阳县氮肥厂做工人,26岁那年又回到家乡务农,36岁开始一边种地一边做屠夫,40岁那年被判死刑。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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