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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6:12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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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条”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稿件来源:成都日报2005-6-17 4:34:12

  记者16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今后,“工资条”可以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劳动保障部日前发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穴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雪、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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