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复杂地段设岗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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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6:41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周雪莲)昨日上午,记者从《公安部、教育部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庆分会场上获悉,公安部出台了“八大措施”,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力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在会上,教育部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也提出了六条措施。 公安部八条措施:
1.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2.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3.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4.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6.在学校、幼儿园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 7.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8.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教育部六条措施: 1.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2.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3.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4.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的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5.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 6.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