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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地条钢案 牵出两顶“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6:4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力)在地条钢巨大利润的诱惑下,四名涉案被告人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地条钢3000多吨,获取暴利900多万元。日前,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四名涉案被告人均被判刑并处罚金。而充当地条钢保护伞的原彭水县经贸委主任曾某及该县原县人大主任张克隐,因涉嫌受贿相继牵涉其中。

  技改原是恢复生产地条钢

  2003年5月,为获取巨额利润,彭水县郁山镇曾生产劣质地条钢的郁山轧钢厂原经营者梁中华与包日志、龚荣梁商量后,想方设法找门路以恢复生产地条钢。三人别出心裁地想出了一条“妙计”———以郁山轧钢厂进行技术改造为由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为了能顺利得到县经贸委的批复,包日志送给原县经贸委主任曾某一份不小的红包。收到“好处”后,曾某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同意郁山轧钢厂的“技术改造项目”,但要求该厂不得再生产地条钢。

  原经贸委主任收红包后放行

  2003年10月,曾某得知郁山轧钢厂仍然在生产地条钢,但收过好处的他对此熟视无睹。2003年7月到2004年6月,为了不被查处,包日志先后送给曾某14000元钱。

  2004年8月,彭水县检察院接到举报后介入调查,了解到:梁中华、吴胜昌伙同高某、代某从1999年冬开始,租赁彭水县郁山镇矿山机械厂的车间,从事生产、销售地条钢,包日志在该厂生产劣质钢坯供应给梁中华用于生产钢筋。同年4月,该轧钢车间被市工商局查封。同年7月,梁中华、吴胜昌、包日志、龚荣梁商议将被查封的轧钢车间进行技改后重新投入生产,按股份制形式重新组建了轧钢车间,其中包、龚、梁各占一股,梁、吴共占一股。之后,四人将部分机械设备进行简易改装,于2003年10月恢复生产地条钢。

  “保护伞”也自身难保

  经过调查,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期间,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四人利用租赁的矿山厂房,以收购废铁为原料,生产钢坯,非法加工成地条钢3000多吨,获暴利900多万元。

  四人在生产、销售期间,虽多次受到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查处,但在该县几个“保护伞”的庇护下,仍然继续从事生产、销售活动。

  日前,市四中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包日志、梁中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龚荣梁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吴胜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近日,充当“保护伞”的原彭水县经贸委主任曾某已被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而原彭水县人大主任张克隐因包庇曾某、涉嫌受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许可对其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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