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部:工作证工资条等凭证可认定劳动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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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7:1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7日电据京华时报消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公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今后即使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提供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或考勤记录等凭证,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方面透露,近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
即使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者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也可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强调,以后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必须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方式予以补偿;工作时间未满一年者不补偿。(赵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