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安部出台措施维护校园安全 学校需配备保安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7:19 新华网

  昨天上午,公安部正式公布八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其中要求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配置保安,并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的车辆停放。

  公安部要求,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
化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每月选派民警至少两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在学校、幼儿园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的车辆停放。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记者张涵)(责任编辑:王南)(来源:北京晨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父 亲 节
送给父亲节日礼物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