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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负责人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8:39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从今年起,我省被纳入“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范围,同时省委省政府决定以等额资金资助优秀特困大学新生。为保证这两项助学工程的顺利实施,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认真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和省委省政府资助贫困大学生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海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记者今天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负责人。———编者

  我省受助学生每年160名

  问:为什么要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帮助西部地区培养人才,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同意,决定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于2000年8月开始组织实施的。

  其主要内容是,每年在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1100名当年考入全国重点和省(区、市)属重点高等院校品学兼优的特困本科生,帮助他们完成大学学业。所需经费由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中支出。同时,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将根据其综合表现等级由所在院校减免学费。

  问:助学工程在我省资助名额和资金是多少?

  答:“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每年资助我省当年考入部属和省(区、市)属重点高校的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本科生80名。同时,省委省政府决定每年资助当年考入我省第一批全国录取重点高校的品学兼优、家庭贫困而无力完成学业的本科生80名。受助学生每人资助2万元,分4个学年拨付,每人每学年5000元。

  资助重点为贫困农民子女

  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第一,须是海南省城镇或农村户籍的学生。第二,须是当年参加高考,在我省第一批录取的全国重点高等院校(“211工程”院校及同批录取院校)的本科生。第三,须是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力完成学业的本科生。

  需强调的是,资助重点是贫困农民子女、个别也可以是下岗困难职工子女和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但不能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子女或亲属。要注意防止将非重点高校、非本科生、非当年录取新生列入资助范围,或者只注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忽视品学兼优等不正确做法;也不能让本次受助学生同时享受其它形式的资助。

  贫困生要向原就读中学申请

  问:如何申请助学资金?

  答:“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由省文明办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受助学生的推荐可按以下程序进行:由符合条件的贫困生本人向原就读中学提出申请,所在中学择优预选和进行申报,并会同学生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农场连队)考核该生家庭经济状况并分别签署意见;市县(农垦总局、洋浦管理局)宣传部、文明办、教育(教科)局初审合格后,向社会张榜公布7天,如无异议再向省里上报;最后由省实施“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各有关高校将根据受助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减免学费(本省资助的在省外院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我省重点院校对省委省政府资助的贫困大学生给予减免学费。

  严重违纪者将取消资助

  问:我省如何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

  答:对受助学生的动态管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资助;2、受助学生任一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学科重修的,应取消资助;3、受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或学生本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或本人提出不再接受资助的,可中止资助;4、发现受助学生把资助款用于正常学习、生活所需之外的,其助学金将被取消。

  取消、中止资助后,资助名额及剩余资助款用于资助同年级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同时将变更情况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备案。

  (本报海口6月16日讯)

  作者:姚莉莉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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