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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继续热评雷达测速监控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8:4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6月16日讯(记者文刚)针对本报今天在6版刊登的《别把罚款当目的》的报道,引发了读者的大讨论。不少记者从网站或来电表达了他们的意见。

  为什么总是罚200元

  今天上午8时45分,记者许先生第一个打来热线电话,称他开了10年车,平时都很守
规矩的,最近却被罚了4次,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他在秀英海盛路能源加油站附近,每次都是下坡时被流动雷达测速车逮个正着,时速差不多都是60公里。

  他不明白,交法明明规定,超速50%以上才罚款200至2000元,为什么每次都要交200元,法律并没有规定50%以下怎么罚。能不能有个幅度限制呢?

  为什么不预先告知

  在海口一家港资企业上班的谬先生称,他曾在香港廉政公署工作过一段时间,他们总是以预防为主,这样对个人和社会都减少了损失。

  8天逮住了3000余名超速等违法者,并不是一件振奋人心的事。从另一个层面来看,说明执法者对人民利益的藐视。为什么不出一个类似安民告示的公告,让大家心服口服。全国上下都在提倡建立和谐社会,管理要人性化。事先不告知,就先把你抓起来罚一通,对任何一个善意的违法者来说,都不是一件舒服的事。

  限速多少才合理

  不少读者认为,速度就是时间,时间就是金钱。这么宽的马路上限速才40公里,明摆着是故意让大家多交点罚款。

  一位姓张的先生说,我省高速公路车流量很小,“老远不见一辆车,竟然限速100公里?”

  一些法律工作者认为,道路桥梁设计,有一定的速度要求,交警根据实际营运情况,可以再次调整。但是否调整,调整到什么速度才合理,必须有科学的调查和依据,必要时,得听听群众的声音。现在的问题是,交警说速度快了就快了,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一条道路的限速让大家都觉得慢了,肯定得考虑重新调整的问题了。因为群众利益无小事。

  罚款不能变成创收途径

  本报开通的网站上有4000多人点击了这条新闻,50多人对交警的暗中执法行为表达了不同的意见。多数人认为,海口需要限速,更需要规范执法,当罚款只成为目的,这种罚款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一些网民也认为,海口交通着实太乱,治乱需用重典。

  阳光岛社区的宋雨认为:“我最讨厌那些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正是这些人在威胁着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城市中流动的杀手。这些人单单靠所谓的口头教育和警告似乎很难奏效,所以我赞同通过经济处罚来对他们起到教育和警醒作用。但话又说回来,如果交通警察执法的出发点是搞创收,那么,城市的交通将更加混乱。遵警不遵法的现象会更加突出,罚款只是维护交通安全的一种辅助手段,不能把这种合理的手段变成个人或集体利益创收的途径。”

  作者:文刚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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