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出台依法治理市区坟墓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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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8:4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6月16日讯(记者洪宝光吴棉)今天,海口市出台《依法治理市区坟墓实施方案》。这也标志着从今天起,海口开始大力治理“城中坟”,确保该市人居环境优美的形象。 据了解,海口存在着“城乡不分、土火并存”的丧葬方式,且城区中存在着多处面积不等的历史遗留下来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散墓,严重影响了海口市的人居环境。
6月9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海口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将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划为火葬区,先在城市居民中实行火葬,禁止土葬,以后再逐步扩大到市郊农村;定为火葬区内原有的墓地(不包括公墓)及散墓,除受保护坟墓依法予以保留外,应当分批限期迁移火葬或就地改造,不留坟头。 根据方案,在实施治理市区坟墓过程中将分三批进行。治理方法有以下四点:一是就地改造,将坟墓削平坟头,将土堆墓改造为平墓,并对墓地进行绿化美化,建成绿地;二是迁移火葬,墓主如不愿就地改造,应将骨殖或遗骸迁出火化,禁止二次土葬;三是就地改造或迁移火葬,对治理范围内原有的散墓,除依法受保护和坟主自愿不留坟头不留碑记就地改造的坟墓外,其余一律迁移火化;四是就地平毁,对无主坟墓,由各区组织就地平毁。 根据方案,第一批墓地的治理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明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治理工作。 作者:洪宝光 吴棉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