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暂缓表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8:5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原本应当在昨天举行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表决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表决稿,由于有关条款需进一步论证,将暂不提请会议表决。 据悉,在此前审议过程中,有人提出,草案修改稿中关于“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危旧房改造补充资金”的规定,不尽妥当,建议修改。
市人大有关负责人透露,对此常委会委员们未达成一致意见,出于立法慎重的考虑,在6月15日下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草案表决稿暂不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昨天下午举行的常委会全体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一建议。 记者黄雨清(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