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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运论衡:工会工作者要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必须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的作用。正是这种社会需要,为培育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准备了充分的社会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会应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切入点,而工会能否有所作为,关键取决于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指导地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实践,是把工会干部培育成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党的执政目标,要求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并把它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从而向全党、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工会是职工群众利益的表达者、维护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大责任。而工会要有所作为,着力培育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就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一、和谐社会需要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

  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认为,一个社会的存在发展状态,最终取决于这个社会的经济关系的存在发展状态,只有当社会经济关系处于和谐稳定发展状态时,社会的和谐才有可能实现。而在诸多社会经济关系中,劳动关系不仅是一种最基本的经济关系,而且是一种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直接相关、并发生着重大影响的经济关系。这是因为,一个社会的劳动关系,不仅仅反映着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性质、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地位,而且关系着劳动的质量和效率。只有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地位得到保障时,劳动关系才能和谐稳定,劳动的质量和效率才能提高,才能创造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首先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必须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的作用。正是这种社会需要,为培育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准备了充分的社会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个重要着力点。这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社会,经济矛盾、社会矛盾极为复杂,对此稍有疏忽或处理不当,都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表现在劳动关系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职工群众在劳动就业、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工资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有的还引发了职工群体性事件,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这说明我国在劳动关系方面仍存在不和谐因素,需要工会组织加大协调力度,提高协调水平。因此,劳动争议频发和协调劳动关系责任大、任务重的现状,也对加强工会建设、着力培育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会应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切入点,而工会能否有所作为,关键取决于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近年来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勇于开拓、勤于探索,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协调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促进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协调劳动关系的素质和能力也在实践中得到锻炼与提高。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素质能力的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地说,就是协调劳动关系的知识还不够多,能力还不够强,水平还不够高,效果还不够大。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工会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才能适应需要,而着力培育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正是一项关键性的重要举措。二、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的基本要求

  协调劳动关系专家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当担负起的社会角色。所谓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即是指在协调劳动关系领域具有专门知识、专门技能和丰富经验,并从事该项工作的专门人才。协调劳动关系专家作为一种社会职业人,不仅存在于工会组织中,我国的政府、企业、教学研究机构乃至社会组织中都会存在。但是作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除应具有一般的共性特征外,还应当具有自身不同的特色和要求,具体表现在:

  1.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应具有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代表的身份。我国《劳动法》、《工会法》等都明确规定了工会有代表劳动者一方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地位和权利,缺少了工会这一方,便构不成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没有工会的参与和调节,劳动关系就不可能和谐稳定地正常运行,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作为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直接实施者,其劳动者一方代表的身份地位是显而易见的。

  2.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应以表达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协调劳动关系的出发点。工会在劳动关系中作为劳动者一方代表的身份,决定了其对劳动关系的调节,不是以中间人的面目出现,而是以劳动者一方代表的身份直接介入,表达劳动者一方的愿望要求,切实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必须牢记工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始终坚持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切实履行工会维护基本职责,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争取实现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3.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应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协调的最终目的。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工会作为劳动者一方的代表,也要考虑劳动关系另一方的利益,考虑企业和国家的利益。这是因为,劳动者利益的获得,最终要靠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就是损害了劳动者的长远利益,因而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必须始终以大局和全局为重,在保障劳动者利益、促进劳动者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要保障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并促进企业、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共同发展。

  4.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应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和规范,通过法律调整来协调劳动关系。工会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的过程,就是严格执行和贯彻国家劳动法律的过程。这既是工会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的法律要求,也是工会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因此,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首先就应当是善于掌握和运用《劳动法》、《工会法》的专家,只有依靠法律手段,协调劳动关系才能更为规范有效。

  5.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协调劳动关系素质和能力。要成为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就要系统掌握工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善于发现、分析、研究劳动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善于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解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善于依靠制度和机制,推动稳定协调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完善;善于抓重点、抓典型和分类、分层指导,提高协调劳动关系的效率和水平。此外,作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还必须具有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群众意识和社会意识,有了这些意识,才能从更高的层面和视角,积极、主动、创造性地、高水平做好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三、培育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的主要途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伟大事业,也是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伟大事业,成就这个伟大事业的关键在于培育、依靠和使用人才。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及其领导者都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培育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项关键工作抓紧抓好。培育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的主要途径包括:

  第一,加强工会干部的专业培训。协调劳动关系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对工会干部进行协调劳动关系的专门培训,就不能采用泛化的培训方法,而是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即要有明确的培养目标、科学的培训计划、适用的培训内容、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和能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在管理上,上级工会组织部门应根据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会干部接受专业培训,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他们协调劳动关系的素质能力,培育出一批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要广开培训渠道,充分利用工会院校、党校和高校的培训优势和培训力量,在扩大专业培训数量的同时,提高培训质量,尤其是要注意抓好协调劳动关系高端人才的培养。

  第二,为工会干部创造较好的专业实践条件。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属应用型人才,需要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因此,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指导地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实践,是把工会干部培育成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的重要途径。为此,各级工会组织及其领导者,都要注意大力发现、培养和使用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专门人才。要把他们放到协调劳动关系的关键岗位,使他们在分析、判断和处理复杂劳动关系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尽快成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行家里手。同时,对他们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指导,使其正确总结经验,尽快成熟起来。对他们自身的各项正当权益,要切实维护,保障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得心应手地在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施展才干。

  第三,鼓励、帮助工会干部自学成才。帮助工会干部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自我学习、自学成才,不失为培育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的一条有效途径。要结合开展创学习型工会组织,做学习型工会干部活动,帮助、指导工会干部有计划地自学协调劳动关系所需知识,如相关法律知识、经济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知识、平等协商知识和工会理论与工会工作知识等。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引导他们学习和掌握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理论和方针政策水平。总之是要为那些通过自学努力成为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的工会干部疏通渠道,搭建舞台,促其成长。

  第四,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改善工会干部队伍结构。培育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必须在立足培养现有工会干部的同时,放宽视野,努力从社会各方面广揽人才,这应是加快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队伍建设的一条捷径。应当说,从我国各类学校中培养出的、具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才并不少,如法律人才、经济与企业管理人才、劳动与社会保障人才、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人才等。关键是怎样有效地把这类人才资源充分利用起来,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事业服务。为此,应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吸收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充实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干部队伍,通过加快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来提高知识能力水平;二是借助社会力量,有计划、有组织地从各类院校、研究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中聘请一些有关的专家学者,作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智囊和支持力量,形成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外援队伍。有了这两部分人的力量,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家队伍就可以较快形成,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与水平就会大幅度提高,就会充分显示出其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乃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作者单位铁道部党校工运基础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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