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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举证倒置”获中消协首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记者李秀玲)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今天向记者介绍说,即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其“举证倒置”原则应用到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中,破解了消费纠纷中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从而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道路上向前跨越了实质性的一步。

  武高汉认为,在过去的一些法规里,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鲜有出现。此次福建省人大首次将“举证倒置”原则应用到消费纠纷中,无疑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个大胆而有益的尝试。《办法》第56条规定,商品和服务质量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能证明该商品和服务无质量问题的证据,经营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医疗纠纷消费者投诉拿不到相关证据的难题,理论界一直颇有争议。此次福建省立法部门经广泛讨论和征集意见,决定将部分医疗服务纳入《办法》调整范围,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技术性医疗事故纠纷没有纳入相关范围。

  《办法》第36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规范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方便患者或者其亲属查阅或复印处方笺、医嘱单、检验检查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等病历资料;未经患者或者其亲属同意,不得公开患者病情。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不得限制门诊患者或其亲属持处方笺在其他医疗机构或医药商店购买药品(医疗用的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除外)。

  福建此次出台的《办法》保证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办法》第37条规定,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服务,应明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向住院患者或者根据门诊患者的需要出具详列收费项目、标准及金额的收费清单,不得收取未提供的服务或药品的费用。如果医疗机构乱收费,将被处以乱收费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多年来,举证难的问题普遍存在于各类投诉案例中,已经成了解决消费纠纷的老大难问题。因为举证难,尤其是检测费一项,动辄几百元、几千元,无形中增大了维权成本,使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最后无奈放弃了自己的权益。有人说,维权要付出天价成本,实质上就是变相保护侵权行为。现实中,一些经营者确实在经营中依然毫无顾忌地继续着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更多的损害。

  为了解决举证难的问题,各地消协、法律部门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早在五年前,浙江省人大出台的地方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就明确提出将医患关系纳入《消法》调整范围。之后甘肃省也通过立法形式,将医患关系纳入《消法》调整范围。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法院在处理医患纠纷时,也尝试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运用到一些案件的处理中,受到消费者的好评。此次福建省则是全国首次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写进了地方法规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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