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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八条”维护校园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04 南方日报

  “公安八条”维护校园安全

  省公安厅部署落实公安部规定强化治安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校园安全牵涉亿万家庭,长期以来为社会各界所瞩目。公安部16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八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
身、财产安全。这八条措施分别为:

  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肖定东)昨天上午,公安部、教育部召开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广东省公安厅立即作出工作部署,成立专门机构将公安部提出的“八条措施”进行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委综治委、共青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和省公安厅副厅长罗娟、张永强、郑东出席了会议。

  根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梁国聚指示,省公安厅决定成立贯彻落实“八条措施”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办公室。各地市公安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将“八条措施”细化后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身上,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公安机关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学校和幼儿园进行明查暗访,直接听取师生反映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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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及周边安全四大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学校周边仍然存在一些违规经营的网吧和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禁而不绝,一些学生沉溺其中;二是一些地方学校周边特别是校门前交通状况混乱,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三是一些不法分子在学校周边寻衅滋事,将学生作为侵害目标;四是学校内学生违法犯罪及学生自杀、学生拥挤踩踏、食物中毒等事故、事件时有发生。

  据统计,今年1至4月份,9个省(区、市)学校和幼儿园共发生火灾326起,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1455名学生在交通事故中死亡,5905人受伤。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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