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封杀抵触国务院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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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06 南方日报 | ||||||||
南方时评 潮白 6月14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对外宣布,从即日起,全面禁止我省潮安县果脯、蜜饯类产品在该市的销售。这意味着,潮安县的所有相关生产企业被整体清退出了北京市场。
消息传来,使人震惊。据说,这是“迄今北京在食品安全领域采取的最严厉措施”;实际上,这也是区域市场对区域产品在建国以来实施的首次全面“封杀”。那么,我们该怎样认识、解析这两个所谓“第一”呢? 首先,可以看一看全面“封杀”的做法究竟妥不妥。北京方面的用意,“是为了引起当地(潮安)政府和企业对食品质量的重视”,事实上却来了个“株连九族”。潮安县是闻名全国的食品生产专业县,目前有相关企业800多家,其中享有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和广东省名牌企业声誉的20多家。如果说,潮安的12家企业的确查出了问题,但毕竟只是那12家的问题,况且,其中的5家早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产1年以上,还不能排除假冒的因素。不管怎么说,个别企业的行为理当由他们自己来承担后果,因此而不分青红皂白,把绝大多数的无辜企业一棍子全都打死,是一种典型的、没有理性可言的意气用事。 其次,可以看一看全面“封杀”做法的政策依据何在。早在2001年,我国入世前夕,国务院就发布了第303号令:《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其中第三条云:“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以任何方式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我们不难看到,北京市食品安全办的做法背离了这部法规。他们的本意是为了让消费者吃上放心凉果,似乎无可厚非,但据此而“封杀”在北京占有20%市场份额的整个潮安食品企业,就有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嫌疑。北京市工商局负责人声称,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6条的要求,他们有权对发现问题食品比较严重的地区实施区域性“封杀”。而笔者查阅自2003年2月1日起实施的这个规定,却是浑然不见如上内容,明明写的是“应当实施临时控制措施,责令停止购进、销售”;而且,“实施影响较大的临时控制措施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专家评估制度组织评估”,不是一个什么办发布一下那么简单。这个天大的曲解所以容易让人起疑,概因为303号令还明确指出,任何地方不得制定实行地区封锁或含有地区封锁的内容,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地区封锁行为进行抵制”。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靠“封杀”外地品牌产品的做法已经严重落伍于时代,是很不明智的行为。不妨深问一句:如此限制外地产品,究竟限制了什么呢?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封杀”事件毕竟对潮安敲响了一记警钟:在任何时候,产品质量都必须摆在第一位,自己的腰杆挺得直,别人就说不出话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