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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两项政策资助城镇低保对象子女就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2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杨锋安)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接连出台两个资助性文件,以确保城镇低保对象子女顺利入学就读。

  大中专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至1000元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5年城镇低保对象子女
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区县有关部门对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通过今年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录取的计划内统招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通过今年中考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高中生(含中专生和技校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城镇低保对象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户口本、民政部门核发的“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金领取存折,到户口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办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学生凭高校或高中(含中专和技校)录取的通知书、户口本、民政部门核发的“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金领取存折、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户口所在区县残联办理。

  每生每月增加保障金20元至30元

  为了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低保对象的关怀,市民政局还决定从10月1日起,对就学的城市低保对象子女实施分类施保。其中对正在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就学的低保对象子女,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保障金后,再给学生每人每月增加20元保障金。对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学的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低保对象子女(含在成人高等院校举办的普通专科班就学的低保对象子女),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保障金后,再给学生每人每月增加30元保障金。保障对象本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含两个)分类施保条件的,按照补助额最高一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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