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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学校幼儿园治安 警方可派驻保安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24 海峡都市报

  N新华

  本报讯校园安全牵涉亿万家庭,长期以来为社会各界所瞩目。公安部16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八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这八条措施分别为:

  1.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2.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3.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4.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6.在学校、幼儿园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

  7.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8.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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