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重庆热心人盗贼惹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32 生活报

  见义勇为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几年的徒刑还是巨额的经济赔偿?重庆市热心肠的焦启艳先生现在十分彷徨。13日那天,他路遇两个偷盗摩托车正要逃跑的盗贼,随即驱车追赶,不料其中一个盗贼摔出路面,头撞石坎而亡。

  记者在拨通焦启艳的电话的时候,他刚刚接受完当地电视台的采访,接到交警部门的传唤电话,连饭也来不及吃,便要赶去交警队。据有关民警介绍,因此案出现道德与法律的
严重冲突,目前当地交警与刑警都不愿接手。

  “贼娃子,你跑不掉!”

  据焦启艳介绍,13日10时30分,他去重庆市江北区盘溪阳光家园附近办事完毕,刚刚坐上他的红色桑塔纳轿车,突然听到一声尖叫:“逮贼呀,他偷了我的摩托!”只见一个头戴头盔的男子,正气喘吁吁地追向盘石大道。焦启艳向该男子追赶的方向望去,只见距他50米开外,一高一矮两名男子各发动一辆摩托车,朝盘石大道驶去。

  “偷车的贼娃子!”焦启艳急忙启动轿车,紧追两摩托。距离渐近,焦启艳摇下了车窗一声断喝:“贼娃子,快停车!”并连摁喇叭警告对方停下。

  可是,两辆摩托夺路而逃,强行左拐,逆向驶上盘石大道的大下坡。“还想跑?”焦启艳没有多想,紧跟着也拐了过去穷追不舍。桑塔纳很快追上了其中矮个男子驾驶的摩托,两车并行,焦启艳一边喊停,一边驾车右靠,试图将其挤在路边。但是,摩托猛然加速冲出,桑塔纳又被甩在了后面。

  继续追赶了六七百米后,焦启艳的车头顶了一下摩托后座,摩托车晃了一下,继续前冲。冲出二三十米后,前方出现一辆大货车,摩托突然发出刹车声,矮个男子随即倒地。在盘石大道这个大下坡的底段,矮个男子被甩下摩托车并冲出10余米后,一头撞上盘溪转盘石坎。

  据《重庆晚报》记者朱昕勤介绍,当时在坡底有标线工正在施工,标线工见出了事故,惊得目瞪口呆。标线工证实,桑塔纳随即赶到,焦启艳开门下车时,还在喊“贼娃子,你跑不掉!”

  等来到矮个子青年的身边时,正沉浸在抓住盗贼的兴奋之中的焦启艳一下子傻了:那个“贼娃子”头颅破裂,血流如注,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焦启艳急忙拨打“110”、“120”报警求助。随后,事发地点附近的江陵医院医生赶到现场,拉走了“贼娃子”进行抢救。

  “爱管闲事”的汉子摊上人命案

  在重庆市公安局交警八支队,焦启艳得到消息,被撞的那辆摩托车确实是驾车者刚刚偷窃的。但是,另一个消息让他的心一下子沉到谷底:11时45分,摩托车上的盗贼因头颅受重伤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我只想抓贼,没想到会要了他的命……”焦启艳不断地说。他告诉交警,擦刮摩托车那一下,他已很注意力度了,只想警告他停下,没伤害他的意思。

  焦启艳告诉记者,当时在交警队就有民警告诉他,他的这种行为属过失伤害致死,恐怕会被判刑。朱昕勤说,当时焦启艳急得团团转,欲哭无泪:“是我的责任,我都承担。但我也是做好事,能不能从轻处理?”这句话,他对现场的记者和警察重复了不下3遍。

  朱昕勤告诉记者,从焦启艳的朋友那里他了解到,焦启艳是个包工头,一向热心肠,而且嫉恶如仇,好管闲事。1年前他曾在渝北区龙溪追跑1公里抓住小偷。

  16日,焦启艳在电话里告诉记者,那一次他乘坐公共汽车,到一个站台突然发现两个下车的人在撕扯,其中一人撒腿就跑。自己还没到站的焦启艳紧跟着跳了下去,得知是一个小偷偷了一名乘客的1500元钱,他当即紧追不舍,跑出1公里之后终于将已经累瘫的小偷抓获。“这件事当地派出所都有案底的。”他告诉记者。

  焦启艳说,现在在重庆只有他的77岁的老母亲帮他带3个孩子。老母亲从别人的嘴里知道了这件事,她没有责怪儿子。在刚刚接受当地电视台采访时,老人也只是说:“我娃从小就爱管闲事。有些事,也还是应该管的。”

  事发当晚,死者的父亲和妻子到江陵医院确证了死者身份,该男子姓胡。据医生介绍,死者的家属十分淳朴老实,目前,他们尚未对此事提出相关要求。

  摩托失主汪先生在事发后不愿继续接受记者的采访,但焦启艳告诉记者,汪先生没想到会有人帮自己抓贼惹祸,他对自己一是感激,二是愧疚,他表示要尽力帮助焦先生,不能让见义勇为的热心人受委屈。

  律师观点激怒网友

  事件发生后,重庆市一位姓贺的主任律师认为,焦先生应该报警,而非狂追猛撵,更不该用车撞,“良好动机不能代替造成的悲剧后果。”焦先生的行为超越了见义勇为界限,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位律师的观点见报后,许多期待正义得到伸张的网友纷纷对其进行指责。一位网友觉得这位律师“一点儿正义感都没有……警察的能力也是有限的,群众的力量大,胜过警察。群众见义勇为,还要受到法侓的惩罚,请问还会有人站出来见义勇为吗?”

  还有网友说:“贼是骑着摩托车跑的,打“110”警察能追上他们吗?这时候他们的犯罪不是终止,而是正在进行,对一个公民来说,只有管与不管的选择。”

  朱昕勤说,这条新闻见报的当天,他们接到了30位读者的电话或留言,无一例外希望撞贼司机焦启艳能得到从轻发落。

  其中有感性的人:“如果判司机有罪,今后谁还敢见义勇为?恐怕把见义勇为奖金设成100万元都无人问津了。”有理性的人:“从法理讲,司机防卫过当,希望法院判决的结果是司机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也有呼吁立法解决这一矛盾的人:“国家应针对见义勇为出台一部法律,我们拥护见义勇为者。”

  四律师愿无偿帮助热心人

  记者拨通焦启艳的电话时,他正与他的律师朱万彪在一起。朱万彪知道这件事后,几经周折找到了焦启艳,表示愿意无偿为他作无罪辩护。

  据朱昕勤介绍,《重庆晚报》也陆续接到3名律师来电,均表示愿无偿为焦启艳作无罪辩护。一位刘姓律师表示,主观上,焦启艳无伤人意愿;客观上,盗贼慌乱逃逸,操作中难免出意外,所以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目前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特约律师的王先生也表示,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此外,另一名王姓律师也表达了相同意愿。

  朱万彪律师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他是出于对正义的支持和同情而来为焦启艳免费辩护的,现在,维护正义的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朱律师认为,偷车贼的死亡应属于意外事件。焦启艳的车在与摩托车擦刮后,并没有失去控制,只是暂时有些偏离方向,偷车贼是继续前行二三十米后,因前方出现货车,自己处置不当才摔出路面死亡的,他的死与焦启艳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焦启艳在此案中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也没有承担民事赔偿的义务。

  交警刑警都不愿接手

  16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目前正在调查此案的重庆市公安局交警八支队。一位交警告诉记者,这起案件中道德与法律产生了严重的冲突,十分棘手。目前交警要把此案移交给刑警,而刑警方面也很不愿意接手。一面是支持同情焦先生的社会舆论,一面是讲求公正客观的法律界专家,这起案件无论如何处理,恐怕都至少会引起其中一方的不满。

  这位交警认为,从他的职业角度分析,焦先生驾驶轿车刮撞摩托车,应该预见到后果,这种行为应属于过失伤害致死。公众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对正义的呼唤可以理解,从个人的角度来讲,他也十分敬重焦先生的义举。但是,现在我国的法律是十分注重保障人权的,即使是一个恶贯满盈、死有余辜的罪犯,也要通过法院的审判,任何一个公民都无权剥夺他的生命。他认为,这起案件如果按交通事故处理,多给死者家属一些赔偿,也许是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

  16日下午,焦启艳从交警队回来之后告诉记者,警方要求他出于人道主义的角度先为死者解决丧葬费的问题,焦启艳已经借了2000元钱支付此费用。

  去年3月1日晚,湖南省长沙市的哥黄中权被两劫匪持刀劫去现金和手机。劫匪逃走后,黄驾车先撞倒两人乘坐的摩托,追上其中一名劫匪姜某并与其搏斗。当姜再逃时,黄驾车将其撞倒致死。随后,黄主动向警方自首。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中权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去年8月14日,成都两劫匪打劫后骑摩托车逃跑,路人张德军见状驾车穷追不舍。在一立交桥上,劫匪的摩托与张的轿车相撞,一劫匪飞出立交桥身亡,另一劫匪落下二级伤残。今年5月,已被有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奖的张德军,又被死者家属和伤者控告,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目前,此案还未最终判决。(生活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父 亲 节
送给父亲节日礼物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