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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部署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捍卫校园安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4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刘娜、通讯员公宣、李强报道:昨日,我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贯彻公安部精神,明确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八条铁律”。“八条铁律”包括:向学校和幼儿园派驻治安员;选派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校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安全设施,校门前道
路施画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城市校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检查,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检查。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郑少三强调,对有警不出或出警不及时影响校园案件侦破的,治安防范、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造成学生伤亡和重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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